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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25年农资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一、博爱县某公司不按照规定实行采购制度案 2024年12月,博爱县农业农村局对博爱县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原料库中4垛氯化镁(I型)及3垛甘草粉、益母草粉、金银花粉原料未规范标注成分名称或标签缺失,涉案原料货值1.56万元。 该企业未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采购制度,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其行为属轻微违法。 2025年1月,博爱县农业农村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武陟县某农资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5年2月,武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省厅转交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武陟县某农资服务部经营的“吡唑酯.咯菌腈.噻虫嗪”农药产品噻虫嗪质量分数不符合标准。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下旬,从山东某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农药300瓶,进价5元/瓶,截至案发,已按5.5元/瓶全部售予周边群众,违法所得1650元。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属轻微违法。 2025年3月,武陟县农业农村局向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及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沁阳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25年3月,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厅转交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生产企业为沁阳市辖区某种业有限公司。经立案调查,某种业有限公司共加工7批次1600袋永优麦8838小麦种子,共计20000千克。实际销往平顶山市叶县某农资销售部一批次200袋,共计2500千克,经抽检不合格,销售价格为3.2元/千克,涉案货值8000元。因市场销售不佳,叶县某农资销售部退回该批次种子190袋,剩余10袋,某种业有限公司让其免费试种推广,被退回的190袋种子转商处理,无违法所得。 某种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参考裁量标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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