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农〔2021〕129号 签发人:王国建 办理结果:A 关于对焦作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杨应芬、黄火星、乔保龙、许利平、张玲、史景霞代表: 您们好!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建议》(人大第152号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乡村管理工作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正如您们在建议里提到的,当前我市人地矛盾突出,农村宅基地存量不足,部分群众需新划宅基地的的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解决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问题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农民群众权益。今年1月29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我市于6月18日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1〕10号),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村庄规划,预留用地空间 (一)加快村庄规划。各县(市、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对村庄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各乡镇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县域层面的村庄布局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各乡镇将于今年12月底前成立乡村规划委员会,负责有关规划指导、编制、落实、监督等工作。 (二)预留用地空间。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在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村民住宅建设预留用地空间。 二、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属地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于今年7月15日前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 (二)建立审批窗口。要求各乡镇设立一个审批窗口,严格审批程序,遵循审批流程,组织相关单位联审联批,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 (三)加强日常监管。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建立协管员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用地管理 (一)明确申请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对照宅基地申请审批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农户未通过原因,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严格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 (二)严格用地管理。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和城镇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民建房水平线要按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层高不超过三层。尽量利用村内原有空闲地、边角地、废坑塘和边坡地,严禁占用耕地建房。 (三)优化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初审、乡镇审批的程序,制定审批办事指南,建立审批工作台账,完善联审联办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对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欢迎各位代表多提宝贵意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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