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农〔2022〕155号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站:
为完善我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抗震救灾、防震减灾工作,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9日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地震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地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焦作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业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涉及动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按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属各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地震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震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焦作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村改革科、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畜牧科、兽医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科、水产科、农机农药管理科、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动检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科,由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业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震救灾和震后农业生产恢复,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地震农业灾害信息,向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厅报告地震灾害和处置工作情况;制定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疫苗、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2.2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汇总、核查全市农业地震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加强与地震、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地震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安排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了解和督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视灾情派出农业抗震救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震救灾的工作;做好其它应急工作。
2.2.3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局办公室 负责农业地震灾害新闻宣传工作。
局计划财务科 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提出震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牵头组织业务科室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震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震后恢复重建项目。
局农村改革科 指导易受地震影响的农村宅基地选址等安全、卫生厕所损毁修复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抗震救灾责任制。
局种植业管理科 核查、收集、反映粮油、经济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粮食生产自救,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和灾后生产。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局科技教育科 组织开展震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
局畜牧科 收集和反映畜禽生产受灾情况;督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饲草料(饲料兽药科参与组织饲料调配供给工作)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局兽医科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局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科 负责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局水产科 收集和反映水产受灾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水产部门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局农机农药管理科和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组织、督导各地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站 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制定灾后生产技术方案,指导、落实各项农业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市动检站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做好灾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排查等工作。
3预防机制
3.1加强宣传,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重大地震事件纪念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强化防震减灾意识,做好防大震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完善农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震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地震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的避震抗灾能力。
3.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3.4强化防震减灾应急物资储备,要储备必要的种子、疫苗、消毒液、防护用品、肥料和饲草等救灾物资,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5加强农业防震减灾培训演练,组织开展农业防震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震减灾技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地震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具体分为:一般农业地震自然灾害(IV级)、较大农业地震灾害(III级)、重大农业地震灾害(II级)、特别重大农业地震灾害(I级)。
4.1.1一般农业地震自然灾害(IV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5%—10%。
(2)县市(区)发生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0%—15%。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地震灾害对待的。
4.1.2较大农业地震灾害(III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10%—15%。
(2)县市(区)发生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20%。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较大农业地震灾害对待的。
4.1.3重大农业地震灾害(II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15%—20%。
(2)县市(区)发生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25%。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农业地震灾害对待的。
4.1.4特别重大农业地震灾害(I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20%以上。
(2)县市(区)发生农业地震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农业地震灾害对待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相关科站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地震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4.2.1IV 级
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4.2.2III 级
(1)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争取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5)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3II 级
(1)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争取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5)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4I 级
(1)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农业农村厅。重大问题报请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争取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3信息报送
农业地震灾害发生后,督促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灾害的,直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地震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4.4信息发布
农业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焦作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农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加强与地震、应急等部门沟通,及时抢修损毁耕地、畜禽圈舍等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据实统计死亡动物数量,及时做好消毒灭源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地膜、农兽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农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6.2物资保障
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优先保障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加强农业地震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和“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
7附则
7.1本预案由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