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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1304     返回首页


焦农〔2021〕189号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规范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涉及《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将《<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学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
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动植物检疫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出县级行政区域,未按规定办理检疫手续,未引起疫情扩散,责令改正期限内能够改正的;运入北山范围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处罚裁量标准: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出县级行政区域,未按规定办理检疫手续,未引起疫情扩散,责令改正期限内没有改正的;运入北山范围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罚裁量标准:可以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调运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未按规定办理检疫手续,未引起疫情扩散,责令改正期限内没有改正的;运入北山范围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计算的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处罚裁量标准:可以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动植物和植物产品予以扣留、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